2020新劳动法规定了辞退赔偿双倍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需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被解雇、患职业病或工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赔偿金。该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惩罚无故解雇行为。
法律分析
一、2020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是什么?
2020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是违法辞退,应当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金,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解雇。
第二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特殊是劳动者患职业病。如果只是普通的病,在医疗期满之后,单位还是可以正常解除。
第三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此时不管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已经届满,只要在这三期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第四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面,只要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也不论劳动合同期限是不是届满,单位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现实生活当中,《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主要是集中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方面,如果说没有原因的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的不公平,所以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
结语
根据2020新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获得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形包括单位解除合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根据法律规定,违反解除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