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失公平可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协议显失公平,受损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被撤销的协议自始无效,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法律分析
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调解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拓展延伸
应对调解协议订立过程中的不公平情况的策略
在调解协议订立过程中遇到不公平情况时,应采取以下策略进行应对。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被情绪左右。其次,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第三,与对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中立人的帮助,如调解员或律师。此外,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需要。最重要的是,不放弃自己的权益,坚持追求公平和正义。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维护权益,追求公平正义。在订立调解协议过程中,若遇不公平情况,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无效或被撤销的行为失去约束力。应冷静理性,了解法律法规,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第三方中立人的帮助。保留证据和文件,坚守权益,追求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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