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取得学籍的同时就取得了军籍,国防生在考生毕业后分配到部队工作才能取得军籍。 被军校录取的,在校期间享受军人待遇,不交纳一切费用,还可享受一定数量的津贴。还有应征入伍,也可以获得军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条
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第五条
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六条 军官符合本法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役。
第七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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