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金融票据诈骗罪包括五种情形。首先,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其次,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第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第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最后,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金融票据诈骗罪: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拓展延伸
金融票据诈骗罪认定方法
金融票据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以虚假的金融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文件、凭证、印章等手段,诱骗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人员或者其他人员,非法取得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对于金融票据诈骗罪的法律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金融票据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金融票据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金融票据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目的;
2.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上述的欺诈行为,并且该欺诈行为足以使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人员产生错误认识,使其产生错误判断;
3.数额:行为人非法取得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额较大。
其次,在认定金融票据诈骗罪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行为人的动机:行为人之所以实施金融票据诈骗行为,是为了非法占有资金或者有价证券,还是为了其他目的?
2.欺诈手段的多样性:行为人采用何种方式实施欺诈行为,例如使用虚假的金融票据、伪造其他文件、凭证等。
3.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员的反应: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后,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员是否发现或者意识到该欺诈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4.行为人是否有前科:行为人是否曾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或其他法律制裁?
最后,根据以上因素综合判断,以确定金融票据诈骗罪的成立和加重情况。如果行为人实施金融票据诈骗行为,同时符合以上要件,则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
结语
根据《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金融票据诈骗罪包括五种情形。其中,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或者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或者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或者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或者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都属于金融票据诈骗罪。因此,以上五种情形都属于金融票据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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