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法律分析
外科诊所审批条件:
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6、具有常住户口。
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那么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呢?
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外科诊所审批条件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该内容由 冯进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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