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门诊部需要的手续如下:
1、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经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门诊部设立的条件:
1、必须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应有符合卫生行业标准的医疗设施和环境;
3、需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疗、护理人员;
4、必须建立并遵守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
5、应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6、需要有健全的医疗服务和收费制度。
综上所述,办理门诊部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交相关申请书和报告,并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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