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黑户与法院黑名单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律依据、事实基础和后果。法院失信人名单是全国各级法院确定的被执行人,公开并通报给相关机关,而银行黑户是基于银行客户的信用信息建立的,仅供本企业或个人查询,不对外公布。
法律分析
银行黑户和法院黑名单有区别,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法院的失信人名单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情况下建立的名单;银行信用污点名单,是基于各个商业银行报送的银行客户的信用信息而建立的。
(2)事实基础不同:法院的失信人,是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人;银行黑户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公民都保存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并以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的形式来展现。如果信用有问题,会在信用报告中有污点。
(3)后果不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这个名单是向全国公开。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44个协同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机关单位通报。而银行黑户的后果并没有那么严重,其实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做法跟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很大的差别,它不是专门拉一个名单,它更不对外公布。只有本企业或者本人,持合法的证件,才可能查询到。
拓展延伸
法院执行征信黑名单与银行征信黑名单的异同点有哪些?
法院执行征信黑名单与银行征信黑名单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首先,它们的形成机制不同。法院执行征信黑名单是由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违约行为决定的,而银行征信黑名单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而形成的。其次,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也不同。法院执行征信黑名单的存在会对个人信用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而银行征信黑名单对个人信用的影响相对较小。另外,它们的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法院执行征信黑名单主要适用于涉及法律纠纷的执行案件,而银行征信黑名单主要适用于与银行相关的借贷交易。综上所述,尽管两者都与征信黑名单有关,但在形成机制、影响程度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结语
银行黑户和法院黑名单存在明显区别。法院失信人名单是根据法律裁判确定的被执行人,公开向全国,后果严重;而银行信用污点名单是基于商业银行报送的客户信用信息,仅对本企业或个人可查询,后果相对较轻。两者在法律依据、事实基础和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法院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较大,适用于法律纠纷执行案件;银行黑户影响相对较小,适用于与银行借贷交易相关。综上所述,两者在形成机制、影响程度和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申请人资信审核制度,明确管理架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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