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是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是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行政调解的是()。
A.小王因为邻居小李在楼道堆放杂物与其产生矛盾,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小李答应移除杂物
B.一对年轻夫妻因生活琐事争吵,一时冲动决定离婚,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耐心劝说,打消了他们离婚的念头
C.张某经法院审判后被判赔偿王某10万元,半年后仍未执行,法院前往张某住处劝说张某尽快对王某进行赔偿
D.孙某和吴某醉酒后大打出手,两人在派出所中经过商议后决定私了,不进行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7、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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