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那么诉讼和解的概念是什么呢?在我国,诉讼和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自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并请求法院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自行和解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和解不仅可以发生在一审程序中,也可以发生在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但都必须在法院作出裁判之前进行。讼调解的概念:亦称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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