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如果女职工要求解除的则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哺乳期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单位不得克扣、不得降低。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承担双倍经济补偿,当然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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