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然人下落不明,即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满两年的,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较宽,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