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个体户公司拒绝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雇员权益如何维护?
当个体户公司拒绝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时,雇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雇员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拒绝提供社会保险的原因,并尝试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果,雇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此外,雇员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个体户公司的违法行为,例如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部门。同时,雇员还可以联合其他受影响的员工,共同维权,通过集体行动来推动个体户公司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最重要的是,雇员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通信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机构或法律团队,以支持自己的权益主张。维护雇员权益需要坚持和耐心,但通过合理的行动,雇员有望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险保障。
结语
维护雇员权益,确保社会保险权益得到保障,需要采取一系列行动。沟通协商、法律援助、举报违法行为、联合维权,都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也是至关重要的。只要坚持不懈,雇员有望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险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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