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2、参保人疾病证明材料(包括病理记录、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疾病证明材料须加盖医院医保办公室章。二、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委托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专科医生即时通过现场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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