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道德沦丧之根源
说起这个话题其实改讲讲中国古代的道德从何而来,我们的教科书上怎么得到的古人的5000年文明史,以及代代相传的礼仪道德,还有传为佳话的道德成语。古代也有古代的黑暗,古代也有古代的弱点,但是冷兵器时代国家法律只有这点好,那就是杀人偿命,关键就在于这个偿命上,因为那时法律认为如别人杀了自己的亲人的话自己是有权在政府抓到杀人者之前的任何时候杀死对方而无罪的。所以这就是一个社会公德的底线,不管贫富都要遵守这一底线,不遵守不行。虽然暴利些,但是从社会公平和道德公平意义上来说是国家法制的准绳,是对是对不良思想的人的一种法律之外的震慑,一种道德震慑,是法律公益的最大支持。而现时社会模糊了这个重要点,法律和道德相悖,甚至于杀人犯被政府抓了,受害者连在刑场手刃仇人的机会都没有,让很多人坏人有恃无恐,甚至于有钱人可以出钱了事。国家法律把人的耻辱和精神打击归纳到可以用钱来买,还有价格,这才是社会公德沦丧的关键点。每个人都知道尊严如果可以用钱来换的话就不是人类圣神的尊严了,那就等同于街边的垃圾了。一个尊严都没有的社会何来道德?何来管理?在人口如此众多的国度内心憋着如此巨大的愤恨无法排解才是社会道德扭曲,人性泯灭的源头。金钱等于尊严,因为尊严可以用金钱买。这和在菜市场论斤称两买尊严有何区别?那这还叫尊严吗?这也从根本上说明国家和人,人在这个社会是处于什么状态。所以人命是有价格,每个人在头上可以插标论价的,只是卖人的地方是在法院而已。面对受害人没钱取得证据,没有钱请到律师帮助,没有钱和时间了解法律知识法律是如何保护善良但没钱的受害者的?然而这种人在社会的比例有多大?由此而论法律是不是只保护富人和坏人的道德公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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