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法院冻结,重新开卡如果被法院知晓,有可能再次被冻结。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银行卡被冻结,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银行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为避免银行资金损失扩大,银行卡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银行卡如果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银行系统将自动锁定银行卡密码,类似于冻结,但不冻结,以保护持卡人的资金安全,预防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用等。 二十四小时后将自动解开,可以继续使用;
3、银行卡过期而未重新申请新卡,银行将在到期后冻结您过期的银行卡;
4、涉嫌银行资金损失,如果持续报告银行卡有多处损失,银行会因涉嫌恶意举报而被冻结;
5、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向银行申请冰卡,以便处理案件。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有权冻结。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最长冻结时间为六个月,冻结在截止日期后自动撤销。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