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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4-07-26 21:28:39 责编:小OO
文档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职工可根据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死亡等。购房情况下,可提取直系亲属账户余额。提取需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由经办人代办。每年最多提取两次,可办理销户支取。

法律分析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拓展延伸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原因证明等。其次,前往所在单位或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然后,等待审核,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审批。一旦申请获批,申请人将收到提取款项。最后,提取款项将直接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提取原因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规定。提取申请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申请人及时关注最新的相关通知。

结语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离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等情况。申请人需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单位核实后办理提取手续。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审核审批、转账等步骤。不同提取原因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规定。提醒申请人及时关注政策调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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