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动迁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看待。
如果是房产是一方的婚前房屋、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且拆迁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子是婚后用共同财购买或还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动迁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1、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二、婚房写婚媳妇名字离婚怎么办?
婚房写婚媳妇名字,离婚后的分割要分情况看待: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房子是属于婚前其中一方自己全款购买的,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前该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就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那么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如果在婚前一方已经付了首付买房子,结婚之后是两个人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况下在进行房产划分的时候,要将房产细分为两部分划分,也就是说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后共同付款的不同,来分割房产;
3、共同出资买房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两人一起全款购买的房子,进行房产划分时注意首先要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三、婚前买的房子应该怎么算
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以下情形讨论。1、婚前房产结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记在两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4、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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