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兼并过程中必须有一方资金充裕;
2.被收购方往往缺乏自由现金流量,而其行业的需求部责或会增长,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
3.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的资金分布必须是非相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