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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2
2024-07-26 21:16:18 责编:小OO
文档

目前,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是可以转成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③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④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且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③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④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3)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全部还款无异议。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有: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若是已婚人士,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办理原商业贷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以及购房合同。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6、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原商业贷款的还款记录和截止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证明。
7、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加盖银行公章的原商贷所购房屋抵押权证的复印件。
8、用于偿还商转公贷款的银行账户。
9、如果商转公是由借款人先筹集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则还需要提供原商贷结清证明。
三、贷款额度有多少?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2)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 倍数。
说明:N 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2、商业银行贷款额度
商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由银行审批确定。
3、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最高贷款比例:
商转公组合贷款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总价(一手房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70%、所抵押房屋评估价的70%、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
法律依据: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在同长沙公积金中心进行异地贷款合作的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支持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且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城市。
第十一条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注销住房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上住房不计。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显示的住房和我市公积金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但职工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该住房已注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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