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失去辨认或控制能力时违反治安管理的,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以及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92字)
法律分析
治安拘留以下情况下可以不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和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拓展延伸
治安拘留的法律规定及逃避的后果
治安拘留是一项法律措施,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个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警方有权对其进行拘留。治安拘留的时间通常较短,但对于逃避的后果却是严重的。逃避治安拘留可能导致进一步的法律后果,如刑事指控或加重处罚。此外,逃避拘留也会破坏个人的信誉和社会形象,给个人带来长期的不良影响。因此,面对治安拘留,个人应当依法合作,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逃避拘留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结语
治安拘留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而采取的一项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获得被侵害人谅解、出于他人胁迫或诱骗、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以及有立功表现的人,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在面对治安拘留时,个人应依法合作,积极配合警方工作,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逃避拘留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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