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当员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房屋时,员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品房贷款,受托银行将以组合形式向员工发放。公积金贷款使用抵押担保,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员工,下同)应使用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借款人应当与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照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要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是质押担保,借款人或第三方应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委托银行确认的证明国债。、可以保证银行的当地货币存款证和其他权利承诺。借款人应当与委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证书的转让。对拥有第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买第二套房普通自住房,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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