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内补办签注及续签规定》:补办签注时,有效期保持不变;逾期补办需重新计算有效期。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需补办签注,恢复后居住期限连续计算。续签时,应在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办理,逾期中止使用功能。30日内补办签注可恢复使用功能,超过30日重新计算居住期限。
法律分析
一、关于在居住证有效期内补办签注的问题
如果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办理补领签注,则补办后的签注将保持原有的有效期,不需要重新计算时间。但如果逾期补办签注手续,则需要从补办时开始计算新的签注有效期。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二、居住证的续签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有效期1年。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结语
在居住证有效期内补办签注,签注将保持原有有效期,不需重新计算时间。逾期补办签注,需从补办时开始计算新的有效期。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使用功能恢复,居住年限自补办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持有人需在每满1年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续签需在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办理,逾期未办理则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重新计算居住期限。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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