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的主要规定是,职工在单位终止合同后60天内需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可在重新就业后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要享受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自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根据缴费时间,失业金的领取期限有规定:不满一年不领取,满一年领取两个月,超过一年的每满八个月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分析
不可以。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与离职时间有关吗?
是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与离职时间有关。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在失业前一段时间内有一定的工作历史。具体来说,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要求连续工作一定的时间,比如最近一年或两年内,也可能要求累计工作一定的时间,比如过去三年或五年内。因此,离职时间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有影响的。如果您已经离职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可能会影响您的资格。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就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与离职时间有关。如果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内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后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但是,如果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手续,或连续两次拒绝职业介绍,将被视为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金还需要满足参保时间、非自愿中断就业以及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等条件。领取时间方面,根据缴费时间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就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