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按重新就业处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