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有过错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不可分割。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情况改善后恢复。
法律分析
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过错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即使有过错也不能够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有过错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即使有过错也不能分割。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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