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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打款记录没有借条不承认怎么办?
2024-07-30 22:29:02 责编:小OO
文档

打款记录作为转账证据在法律上被承认为正式证据,但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如果仅有转账凭证,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但借款人可提供有效证据抗辩。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违约条款等。借条是反映借贷关系的证据,若无借条但有证人证言或转账记录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也可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分析

一、只有打款记录没有借条不承认怎么办?

只有打款记录没有借条不承认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的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从法律条文的内容看,如果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的,出借人首先可以按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关键是看下一步借款人如何抗辩。因为转账可以存在于各种法律关系中,例如买卖、租赁、投资等等都可能会产生转账。

借款人认可是属于借款或借款人虽然主张是其它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凭证,但是不能有效证明的,则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主张还款会得到法院支持。

借款人不认可是借款,主张是其它法律关系产生的转账凭证,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的,则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法院不会支持。

二、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款日期、违约条款等信息。

1、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最好不用化名或者小名。

2、应当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当写清楚借款的时间,包括了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借款的期限是多久。

4、应当写清楚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未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但是需要给债务人准备的时间。

5、写清楚借款的利息,明确借款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6、应当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手印。

在我们国家,借条是反映自然人或者是自然人和公司之间的借贷的关系,但是前提必须是借贷关系是属于真实的,如果没有借条,但是有相关的证人证言或者是转账记录,能够证明确实存在着真实的借贷往来,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打款记录没有借条不承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其他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转账记录在法律上被承认为正式的法律证据,但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果出借人仅有转账凭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但需借款人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信息。若无借条,但有相关证人证言或转账记录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也可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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