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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不给或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该怎么办?
2024-07-30 21:06:50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投诉劳动部门,要求改正;也可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分析

1、到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提出劳动仲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实践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提起劳动仲裁的,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请求。

拓展延伸

用人公司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用人公司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用人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拒绝原因,并尝试解决任何误解或争议。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与用人公司的沟通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同时,您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寻求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最后,如果必要,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诉讼途径,通过法院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与法律专业人士合作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维权路径多样,当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时,应先沟通解决分歧。如无效,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权益与法律保护措施。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调解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必要时,考虑法律诉讼途径,以保护自身权益。合作法律专业人士至关重要,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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