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法律援助律师及其条件,以及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律师包括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援助律师,都不收取律师费用。申请程序包括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并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有责任遵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为不符合条件的人提供援助、收取财物、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侵占挪用经费等。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将按照律师法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一、怎么做法律援助律师及条件
法律援助律师含义
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包括接受指派从事某一案件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包括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也就是说这份工作是无偿的。
申请程序
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并向司法局申请,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接收就可以成为法律援助律师库里面的候选律师。法援中心接受请求援助当事人的请求,分派给具体的律所,由律所委托援助律师。
受聘于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实际上是机构工作人员。去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申请通过之后进行面试,面试通过会有通知,可能会进行选拔考试,考试合格就可以进去实习,实习通过了才可以成为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二、法律援助律师法律责任
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结语
法律援助律师的条件及操作程序已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明确规定。无论是广义援助律师还是狭义援助律师,从事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费用。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律师需要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并向司法局申请,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审核后,可以成为候选律师。法援中心会将请求援助的当事人分派给具体律所,由律所委托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也在条例中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得收取财物,否则将被责令退还违法所得。此外,律师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四条 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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