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使用酒精炉及大功率电器,如电炒锅、电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等。
2、严禁使用明火,如点燃蜡烛、酒精炉、焚烧杂物等。
3、严禁在宿舍吸烟,禁止向窗外、垃圾桶内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
4、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电工检修,学生切勿乱动。
5、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件,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以防触电。
6、严禁通宵打游戏,按时熄灯就寝,注意身体健康,身体有任何不适须及时就医。就寝时间严禁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7、严禁不假外宿,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
8、宿舍注意开窗通风,包括上课期间。如有空调设备,应经常清洗防尘网。
9、注意日常用品和室内消毒杀菌,宿舍垃圾及时处理,避免细菌滋生,引起致病菌。
10、注意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
11、宿舍私设小卖部行为属无照经营,严禁私自买卖各类物品。
学校宿舍的安全不仅仅关乎着学校本身,更是关乎着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学校宿舍安全责任书,注意加强学校对于学生安全行为和生活方式的管理,加强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关爱学生的宿舍生活,学生本身也应该注意在宿舍时禁止使用明火,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按时休息就减,注意身体健康。
一、学校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