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质数、合数的定义如下:
因数: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不等于0)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人们就说b是a的因数。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质数:质数又称素数。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除了1和它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叫做质数。质数的个数是无穷的。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有一个经典的证明。它使用了证明常用的方法反证法。
合数: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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