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到法院开庭中间有着许多环节: 第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本阶段公安机关可先对 犯罪嫌疑人 进行拘留, 拘留期限 最长为37日。经检察院 批准逮捕 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逮捕 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 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阶段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若检察院认为 证据 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在确认案件证据充分后,可以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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