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医保中断后为何不能补缴
2024-07-30 20:42:37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探讨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不同之处。养老保险采用“部分积累制”,即利用当前资金支持未来养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医疗保险则采用“现收现付制”,即使用当前资金支付医疗费用。养老保险中断后可以补缴,而医疗保险中断后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允许已经得病的人参保,参保次月1日起即可享受待遇。然而,医疗保险的健康参保人医疗费用是健康参保人积累的钱,因此,健康的人不参保,有病的时候才来参保,医保基金无法建立。

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使用现在的资金来支持未来的养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因此,如果中断缴费并重新开始缴费,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使用现在的资金来支付当前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要求基金当期平衡,特别是统筹基金用于互助共济。当期参保的应该能够享受待遇,而当期没有参保的则无法享受待遇。因此,医疗保险中断后不能补缴。

与社会上一些商业保险要求参保人参保时必须健康不同,社会保险允许有已经得病的人参保,参保次月1日起就可享受待遇。黄*峰说:"医保政策是哪怕有病甚至有绝症的人,也可以马上参保马上享受待遇,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当年能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参保的人要低。为什么?因为有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是健康参保人积累的钱,由于人体生病存在不确定现象,如果所有的人健康的时候都不参保,有病的时候才来参保,医保基金就没办法建立起来了。

拓展延伸

医疗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中途参保待遇问题一直是医疗保险制度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中途参保通常指的是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中途退出医疗保险制度,但仍需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后,需要中途退出医疗保险制度,其医疗保险待遇将会受到影响。

然而,根据实际情况,中途参保待遇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退出医疗保险制度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另一些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使得一些参保人认为医疗保险制度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公平性,我国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规范中途参保待遇问题。同时,建议参保人在退出医疗保险制度前,充分了解相关规定,以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也有所不同。养老保险是"部分积累制",即使用现在的资金来支持未来的养老,要求基金长期平衡。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即使用现在的资金来支付当前的医疗费用。两者不同点在于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以及参保条件的不同。同时,医疗保险中断后不能补缴,而养老保险则允许有已经得病的人参保,参保次月1日起就可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01-15)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01-15)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02-06)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