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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举报有人贩卖银行卡怎么举报
2024-07-30 21:23:42 责编:小OO
文档

网络诈骗举报:通过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数额大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收集证据如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协助公安机关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被害人有权报案或控告侵犯其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机关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自首者适用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举报网络诈骗可以通过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数额较大应当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交易汇款凭证;以及聊天记录,诈骗人联系方式等,以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延伸

揭露银行卡交易黑市:如何打击银行卡贩卖行为

银行卡贩卖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打击。首先,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更严格的银行卡交易监管机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银行卡贩卖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相关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银行卡贩卖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引导大家不参与和支持此类违法行为。另外,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嫌银行卡贩卖行为,提供举报渠道和保护举报人的权益。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打击跨境银行卡贩卖行为,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我们将能够有效打击银行卡贩卖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全。

结语

举报网络诈骗,可通过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进行,数额较大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凭证、聊天记录、诈骗人联系方式,以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权行为也有权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应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移送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案件。银行卡贩卖行为需加强监管、执法、宣传教育,建立举报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业务准入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业务准入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开办发卡和收单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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