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购买房屋时支付的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但在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或者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的,那么出卖人也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是,如果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则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
法律分析
一、关于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定金是否能退还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实现的。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一般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除非购房者签订的定金合同有重大瑕疵——这需要根据具体合同进行判断。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购房定金?
“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对于购房合同的定金规定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这是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所以在双方当事人没能够签订购房合同,而且是因为购房者自己愿意所导致的,那么是不能够退还的。除非说对方愿意退还定金或者是不可抗力,那么可以要求退还。
结语
购买房屋所支付的定金并非一定不能退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或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在当代社会,大多数人对购房合同的定金规定可能并不了解,这是具有担保性质的定金,所以在双方当事人没能够签订购房合同,而且是因为购房者自己愿意所导致的,那么是不能够退还的。除非说对方愿意退还定金或者是不可抗力,那么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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