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包括解决的问题的性质、内容和格式、以及上诉的规定和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等方面的不同。具体来说,裁定书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性问题;裁定书的内容和格式相对较为简单,判决书的内容和格式较为复杂;关于上诉的规定方面,民事裁定为十日,民事判决为十五日。
法律分析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二)内容和格式不同。(三)关于上诉的规定不同。此外,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也不同,民事裁定为十日,民事判决为十五日
拓展延伸
裁定书与判决书的区别
裁定书与判决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虽然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法律适用和内容上存在一些区别。
裁定书是由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就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或者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问题作出的决定。裁定书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证据的采信等问题进行裁决,但裁定书并没有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也不具有判决书的法律效力。
判决书是由法院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就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裁决的文书。判决书具有终局性和强制性,一旦作出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书还具有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作用,是司法裁判的最终体现。
因此,裁定书和判决书在法律适用和内容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应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的裁量,选择适当的诉讼文书。
结语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不同。(二)内容和格式不同。(三)关于上诉的规定不同。此外,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也不同,民事裁定为十日,民事判决为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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