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逮捕的定义、程序和规定。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但必须有逮捕必要。第六十二条公安
法律分析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在逮捕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根据通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逮捕后立即通知:在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的情形下,可以在逮捕后立即通知其家属。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 通知家属的期限:对于需要通知被逮捕人家属的情形,侦查机关应当在逮捕后,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通知的时间限制应当根据案情和侦查工作的需要来确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通知的时间限制可以延长至3日。
3. 通知内容:在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时,侦查机关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需要看押,侦查机关应当在看守所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4. 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逮捕人的家属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此外,被逮捕人的家属还有义务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如提供相关证据等。
总之,在逮捕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通知的方式和时间应当根据案情和侦查工作的需要来确定。同时,被逮捕人的家属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
结语
以上是关于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说明了逮捕的定义、程序、条件和限制,以及不应当逮捕的情况。这些规定是为了维护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性,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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