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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的赔偿
2024-07-31 03:41:21 责编:小OO
文档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重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是怎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我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302号),建立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管理责任倒查制度。

1、倒查的组织和分工

成立以团长、政委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团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监察科、安全办、工会、政法办、派出所、农机监理站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即由调查组按属地、属人组织实施倒查,并将倒查结果报团领导,由团党委对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安全科做好事故备案。

2、倒查的主要内容

(1)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一三三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建立安全责任制,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2)交通事故发生地段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是否加强对单位(业主)车辆的技术保养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

(3)交通事故发生地属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是否有警示标志、有无减速带;单位是否向团场提出了书面整改建议;

(4)交通事故发生地段是否有违章占道妨碍交通的活动,单位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或向团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整改建议;

(5)交通事故发生地的道路如正在翻修改造时,相关单位、部门是否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6)交通事故发生地如遇恶劣天气或严重交通堵塞,是否按规定或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

(7)肇事驾驶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和年度审验,是否办理了机动车登记、检验等有关手续;

(8)是否存在其它行政失责行为或管理方面的不足。

3、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责任承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倒查的责任追究,按照责任的性质、程度、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1)属于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失管、失察,管理不到位的,直接追究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3)属于农机监理站、驻所交警中队存在交通管理倒查责任的,由调查组将倒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4、责任追究的种类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种类分为: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罚款、给予政纪处分等四档。对触犯有关法律的还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二、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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