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科技部门、新闻媒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向公众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科学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国家、地方各级气象部门、科技部门、新闻媒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向公众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监测、预报和防御工作,并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具体来说,需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1. 开展定期气象灾害科学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发布宣传资料、组织演习等方式。2. 落实气象灾害预警、监测和预报制度,及时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数据的分析研究,提高预测准确率,切实履行防灾减灾的职责。3. 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包括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公众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该如何自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公众在气象灾害发生时应当听从气象部门和相关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具体措施包括迅速转移或躲避到安全场所、封闭门窗避免外界气体侵入、切断电、燃气等设备的电源,妥善保管财产等。
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必须得到提高,才能更好地应对气象灾害带来的威胁。各级相关部门应当积极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的要求,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并加强预警、监测、预报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二条 国家、地方各级气象部门、科技部门、新闻媒体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向公众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科学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