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欺诈行为包括:隐瞒实际价格获取额外报酬、无证无照经营、出借经纪执业证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中介向买受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销售委托书,并如实介绍代理销售情况。受托中介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条件的商品房。
法律分析
房产中介欺诈行为具体有哪些,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以下行为属于欺诈:
1、包销售房,与第三人交易故意隐瞒实际价格,获得佣金以外的报酬;
2、中介公司无证无照经营;
3、中介公司的中介将经纪执业证书出借给他人卖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拓展延伸
揭示房产中介行业的不端行为
房产中介行业的不端行为一直备受关注。在这个行业中,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采取了各种欺诈手段,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他们可能通过虚假宣传、故意隐瞒房屋瑕疵、夸大房产价值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其在购房过程中遭受经济损失。此外,一些不法中介还存在违规收取高额佣金、操纵房屋评估价值、与开发商勾结等行为。揭示这些不端行为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房产中介行业的规范发展。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不法中介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减少不端行为对消费者的伤害。
结语
房产中介行业的欺诈行为涉及多个方面,虽然法律尚未明确规定,但以下行为被认定为欺诈:1、故意隐瞒实际价格以获取额外报酬;2、无证无照经营;3、出借经纪执业证书。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中介应向买受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销售委托书,并如实介绍房屋情况。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打击不法中介,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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