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对破产重破产重组的时间。一般来说,重组时间由重组计划决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公司破产重组程序有: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组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布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向法院申请改建。
3、法院审查《重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组,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员。
5、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知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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