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与派遣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吗
1、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与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与派遣公司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已经具备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书面保留员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证据,就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他操作和一般续签一致。所以员工应该注意保留,可以证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相关方面的证据。
2、与同一单位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就具备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是前提是双方都愿意续签。如果单位不愿续签,那么单位按照劳动者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不愿续签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双方都愿意续签时,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只能选择续签和不续签,无权选择续签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签和不续签,当双方都愿意续签时由劳动者决定续签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当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赔偿吗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存在一个双方是否还要续签的问题。如果到期后才突然通知对方不再续签,可能会造成劳动者短期内生活困难与找工急迫。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以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这也称为“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无意与劳动者续签的,须提前告知劳动者,届满之日提出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须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也要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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