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