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赔付中对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报销有限制,只会承认必要且合理的部分,不包括一些普通的营养费用。因此,法院判决的金额并非全部都会被保险公司报销,除非法院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全部费用,否则个人仍需自行承担部分费用。
法律分析
会赔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就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中的某一部分是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就会扣除这部分费用,比如营养费,在保险公司是这样理解的:必须且很合理的使受害人恢复健康的医疗药物费用。我们普通大众会认为营养费是不是就是我吃了点人参燕窝,吃了只土鸡之类的,这些费用在保险公司眼里可不是营养费哦,不会报销的。所以,法院判了多少,并不是全部都会报销的,除非法院明确要求这些钱都必须要保险公司支出,不然你自己还是要承担一些的。
拓展延伸
赔偿范围的界定: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的争议
赔偿范围的界定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许多赔偿案件中,人们常常关注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是否应该被包含在赔偿范围内。营养费是指因伤或疾病导致的额外饮食费用,误工费是指因伤或疾病而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而护理费则是指由于伤害或疾病所需的额外护理成本。然而,是否将这些费用纳入赔偿范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各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不尽相同。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决定是否应该赔偿这些费用。因此,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需要仔细评估相关因素,例如伤害的严重程度、医疗证据和法律规定等,以确定是否应该将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纳入赔偿范围。最终的判断应该由法院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
结语
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和营养费的报销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必要且合理的费用。营养费的定义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额外饮食费用,必须是为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药物费用。因此,在赔偿案件中,法院判决的金额并不一定全部被保险公司报销,除非法院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费用。赔偿范围的界定在每个案件中都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评估是否应该纳入赔偿范围。最终的判断权在法院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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