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一百张(盒)以上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以上淫秽照片、画片等,应予立案;
2、因其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而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八十二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界限是什么
1、虽然两罪均匀故意犯罪,但前者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后者则并无此要求,因而只能为有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行为,否则构成前罪。
2、前者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其加重法定刑的情节,但后者需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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