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破坏军婚行为的时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分析,判断一下行为人作出的实际行为是否满足以下这些要件,如果满足的话,那么基本就可以认定构成破坏军婚罪了。(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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