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可以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