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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2023-09-17 10:55:12 责编:小OO
文档

股权纠纷可分为四类:股东出资、股权确认、股权转让和股东权利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涉及股东向公司投资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涉及股东资格的确认;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股权的转让过程;股东权利纠纷涉及股东在企业中权益行使的纠纷。

法律分析

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

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2.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拓展延伸

股权纠纷的常见案例及解决方法

股权纠纷是指在股权交易、股东权益分配、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常见的股权纠纷案例包括股东之间的权益争议、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解决股权纠纷的方法主要包括协商和诉讼两种途径。在协商解决方面,可以通过股东会议、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的共识。在诉讼解决方面,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来解决纠纷。在解决股权纠纷过程中,重要的是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方式,以维护股东关系的稳定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结语

股权纠纷涉及股东之间的权益争议、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等。解决方法包括协商和诉讼,通过股东会议、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或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重要的是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解决方式,维护股东关系的稳定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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