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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天不是第十天出来,一般是第十一天出来
拘留一般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为了维护治安管理,而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而采取的处罚;刑事拘留是为了防止罪犯继续犯罪、逃跑、畏罪自杀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司法拘留是法院对妨害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
1、调查进行行政拘留的事实和理由;
2、决定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
1、治安行政管理权;
2、治安管理处罚权;
3、治安行政强制权;
4、劳动教养审批权;
(二)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
1、侦查权;
2、刑事强制权;
3、预审权;
4、刑事惩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罪犯权;
(三)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
(四)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十天不是第十天出来,一般是第十一天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