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受理决定书下来后,下一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身份证;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一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医疗费用及工伤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