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抽逃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抽逃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公司法修改后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什么是股东向公司借款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三、公司受让方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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